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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姐”醉驾撞死人被判4年半

时间:2012-03-29 11:14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3月28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庭审被告人陈明月交通肇事一案并当庭宣告判决,被告人陈明月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本报曾连续报道的“陈明月案件”昨日在椒江法院二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明月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车模陈明月是台州三门人,曾是浙江卫视《爱情连连看》的人气女嘉宾,被网友誉为“台州一姐”。今年1月24日凌晨,陈明月驾驶宝马轿车,追尾一辆出租车,并导致出租车驾驶员死亡。

  事发后,陈明月乘车逃到一家酒店,后经民警酒精检测,陈明月属于醉酒驾驶。

  昨日二审时,审判长对辩护人一审时提出的多个疑问予以否决。辩护人指出,被告人陈明月在事发离开现场前有跪地求路人报警的情节,法院调查后认为,这与证人的证言相悖,说法不成立。

  法院认为,陈明月交通肇事逃逸后,在他人劝说下,在投案途中被公安人员带离,并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应认定她为自首。

  不过,法院慎重审查后认为,陈明月肇事后不履行抢救伤员、报警并接受公安机关处理的法定义务而逃离,情节恶劣,虽构成自首,但不从轻处罚。

  法院曾对陈明月的个人财产进行过评估,结果发现陈明月只有一套54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和一辆肇事后尚未修复的宝马120轿车。其中单身公寓仍有17万按揭未还清,价值57万的宝马车需要花30多万才能修复。

  即便是家人出来帮忙,离受害人家属要求的70多万赔偿还相差一大截。不过陈明月及其家属表示会尽快想办法筹钱,赔偿受害人家属的损失。

  正是因为他们的积极态度,受害人妻子袁桂珍在关键时刻提供了一份谅解书。这是陈明月得以相对轻判的重要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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