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涉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的8起买卖合同系列纠纷案一次性得以调解结案,不仅使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还使双方重归于好,实现了继续合作。
武汉锅炉公司是世界五百强公司之一的法国阿尔斯通公司的下属上市公司,与我国存在长期的经济合作关系。魏桥铝电公司是我国五百强企业之一山东魏桥集团公司的下属上市公司。双方自上世纪80年代就一直开始良好合作,累计发生过56台锅炉的贸易关系,共同促进了各自公司的发展壮大。但2007年8月武汉锅炉公司被阿尔斯通公司(中国)收购后,一方面,由于公司经营理念发生变化,加之搬迁新址导致了供货不及时、设备部件及资料不全等违约情况;另一方面,魏桥铝电公司由于大力扩张,管理力量不足及资金短缺,出现了支付货款不及时的违约行为。在双方不能有效的沟通和交流的情况下,先是魏桥铝电公司在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汉锅炉公司提起3个诉讼,紧接着武汉锅炉公司又在山东高院对魏桥铝电公司提起了5个诉讼。8个案件共涉及双方合作中的5个合同,合同总价款16.64亿元,涉案争议标的额达7.14亿元。
鉴于该系列案件影响重大,山东高院民二庭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抽调业务骨干审理该批案件。同时积极与滨州中院进行联系,争取案件一揽子处理。双方有多年良好贸易合作关系,并有今后进一步合作的业务需求,之所以发生纠纷,主要是在公司控制人及管理层变更后,双方企业文化及价值观念存在差异,缺乏必要的信任以及有效的沟通交流平台。在案件审理中,合议庭鉴于这种情况,确定了着力调解,力促双方当事人建立长期协作关系或建立新的贸易关系,实现“案结事了、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的办案思路。根据这一思路,合议庭和办案法官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由庭长带队,多次分别到魏桥铝电公司所在地和武汉,与双方公司高层直接对话,从法律、经济及社会发展等方面辨法析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在合议庭的参与和努力下,双方先是对纠纷解决方式达成共识,即在继续合作中处理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一揽子解决双方的争议。之后,双方又就纠纷解决以及继续合作的细节问题进行了4个月的艰苦磋商。最终,双方于3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8起案件全部调解或撤诉结案。同时,双方当事人不仅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还重新签订了标的额5.6亿元的新合同,并另行协商确定了5.6亿元的合同意向。
山东高院院长周玉华认为这起案件办得好,既解决了纠纷,又化解了矛盾,促进了互相往来,修复了关系,实现了互利共赢,值得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