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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醉酒男子驾车连撞多车获刑4年3个月

时间:2012-04-12 14:56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无照男子醉酒后强行驾车上路,发生多起事故,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龙因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最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赔偿受害人车损共计11万余元。

  2011年11月24日晚,刘龙于因家庭问题心情郁闷饮用大量白酒,并与在饭馆就餐的其他顾客发生争吵。次日1时许,刘龙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的情况下,在朝阳区武圣北路附近,醉酒后将蒋先生驾驶的“奇瑞”牌轿车强行开走,行驶至朝阳区长虹桥与兰先生驾驶的“陕汽”牌货车相撞,造成“奇瑞”牌轿车受损,估损价格是77 322元;后刘龙在东城区保利大厦附近,又将任先生驾驶的出租车强行开走,行驶至丰台区开阳桥与刘先生驾驶的“捷达”牌轿车相撞,造成出租车受损,估损价格是27 095元,“捷达”牌轿车受损,估损价格是9437元。

  后刘龙被接群众报警赶到现场的民警抓获归案。

  另经审理查明,“奇瑞”车被撞受损产生的修理费用为人民币77 322元。肇事出租车被撞受损产生的修理费用为19 600元、停运损失5520元,总计25 120元。事故中 “捷达”车被撞受损产生的修理费用为9437元。

  朝阳法院认为,刘龙无视国法,不能正确处理家庭问题,置公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于不顾,醉酒后强行将他人车辆开走,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连续发生事故,给多人和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刘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决刘龙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同时赔偿奇瑞车主赵先生经济损失77322元;赔偿出租司机经济损失25120元;以及赔偿捷达车主经济损失9437元。

  宣判后,刘龙表示心里很难受。对于判决,刘龙认为判得有点重,但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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