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意见稿与原稿最大的区别是,经适房项目已经不在预售资金监管的范围之内,资金监管主要针对的是商品房项目。
4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对2010年10月出台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与原稿最大的区别是,经适房项目已经不在预售资金监管的范围之内,资金监管主要针对的是商品房项目。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陈雪认为,政府正在松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监管。对于开发商来说,建设保障性获得资金也可以用作其他进行资金周转,在当前的出售难度高的环境之下,该政策能够间接鼓励开发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她还表示,当前市场环境之下,随着开发商以价换量的趋势明显增加,未来将会有更多的资金纳入监管范围。
同时,当前开发商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资金监管能够有效避免因开发商资金问题出现的烂尾楼或者其他状况而损害购房者的利益,保障了消费者购房资金的安全性。
事实上,意见稿的另一个规定,更是被认为是直接对开发商资金压力的“松绑”之举。即赋予更多的资金放行节点。
按照原文件的规定,所有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集中存储到银行特定账户之后,资金监管机构按照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四个环节将资金返回给对应项目的开发商。本次“征求意见稿”则新增了若干预售资金放行节点:项目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7层以上10层以下建筑的,可增加“建设总层数达1/2”节点;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10层以上建筑的,可增加“建设总层数达1/3”、“建设总层数达2/3”节点。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认为,此举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房企的资金压力,避免企业破产、项目烂尾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这并不代表政策基调发生改变,房价适度回调依然是主流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