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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2-05-09 11:1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卫生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禁止在门诊使用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卫生部昨天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着价格昂贵的抗生素将不能列入门诊处方。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医政司司长王羽介绍,《办法》建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管理。其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包括四种: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控制,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卫生部2011年4月开始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对全国43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显示,受查医院门诊患者的抗菌药物处方率从2006年的27.8%下降至2011年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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