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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告法制日报侵权被裁定“告错人”

时间:2012-05-14 10:3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认为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治周末》刊发的《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主要内容失实、侮辱和诽谤,还恶意用自己肖像,自由撰稿人方舟子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法制日报社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日前,由于法制日报社的主体不适格,方舟子的起诉被朝阳法院驳回。

  方舟子称,去年3月30日的《法治周末》用四个版面刊发了《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一文。报道中引述了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系主任江晓原等人对方舟子的评价,还列举了方舟子被指涉嫌抄袭的三篇文章及原文对照。方舟子说,文章专门收罗曾被他批评、与他有矛盾的人的言论,抛出有人曾揭发“方舟子抄袭”的陈年旧闻,传播诽谤言论,进行炒作。为此,他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制日报社删除“法制网”和“法治周末”网站上《方舟子涉嫌抄袭总调查》的侵权文章、停止侵害,在《法治周末》和上述两个网站上刊登致歉信,公开向他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他的名誉,并赔偿他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律师代理费2万元。

  法制日报社称,涉案文章系由《法治周末》报刊登,并由“法治周末网”传播,法治周末报社是一家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法治周末”网站系由法治周末报社开办,其运营由法制周末报社负责。因此方舟子对法制日报社提出的诉讼,属于被告主体不适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必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出版单位取得法人资格的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办单位不对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出版单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方舟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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