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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称累计缴费25年合理律师认为有悖法规

时间:2012-05-17 10:2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根据深圳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市民在工作时以及退休后,都不需要缴交医疗保险,而看病产生的部分费用,由养老保险,也就是社保来代缴。但是,这与我国去年实施《社会保险法》相悖,因此,这一规定已经被禁止。而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就规定,退休人员看病费用不再由养老保险代缴,必须再交一份医疗保险。

  黄险峰解释,以后“累计缴费年限”可以从少儿医保算起,也就是可以从孩子一出生就可以缴纳医保。因此2017年以后,退休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为25年并不算长。黄险峰同时表示,根据统计,一般职工退休时都可达到这个标准。其中,对于市民有异议的第20条: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也给予了解释。

  不过,有律师认为,这种缴纳医保的方法对于、2017年退休但没有连续缴纳医保25年的退休人员来说并不公平。《社会保险法》主要是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市民在退休时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领取退休金。对于大部分已经退休、没有工作的老人,退休金是维持生活的资本,本身就包括了看病买药的费用。如果这边刚拿到退休金,那边就要用来交医保,律师认为,这纯粹是社保资金的回流。

  同时,对于社保局对第20条的解释,菅峰认为不合理。如果一位市民是非深户,在深圳工作期间跳槽,期间就会出现失业的时期,这段时期要回户口所在地缴纳社保,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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