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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骨灰盒欲敲诈80万男子领刑4年

时间:2012-05-23 10:5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徐州市新沂一男子财迷心窍,居然想到了挖掘坟墓盗走骨灰盒后向死者家属敲诈80万元“赎金”的“生财之道”!22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虽未能获得财物,但这个无良的男子还是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44岁的江苏新沂人刘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整天想着能找到一个不劳而获的发财捷径。今年1月初的一天,刘某见到新沂某公司老板郑某父亲的丧事出殡,他突发奇想打起盗窃郑某父亲骨灰并以此作为要挟条件向郑某索要钱财的主意。当天,刘某在墓地附近转悠了一整天。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刘某带着准备好的铁锹、斧头等工具趁着夜色窜至郑某父亲墓前,将坟墓砸开,挖出骨灰盒后拿走。次日中午,刘某执笔写起了敲诈信,信中称,自己手中有郑某父亲的骨灰,要郑某准备80万元赎金去赎,并留了电话号码以及利用假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账号。信中还“提醒”郑某不要耍花招,否则其父亲的坟墓将永远是空的。

  收到敲诈信的郑某慌忙赶到父亲的墓地查看,只见父亲的墓被挖开,骨灰盒真的不见了。又急又气的郑某按照信上留下的号码拨了过去,结果刘某不同意降价。放下电话,郑某感到事情重大,经过再三考虑,他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不久,“骨灰贼”刘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骨灰盒被缴获发还给了郑某。

  庭审中,刘某低着头说:“我觉得郑老板是做大生意的,家里一定很有钱,而他又是个孝子,便产生了敲诈的念头。可是自从盗走郑某父亲的骨灰后,我的心里就一直不踏实,我和他家无冤无仇,不会真的把骨灰给销毁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的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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