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公安部了解到,为主动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公安部梳理出14项亟须制定、修改的配套制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立、改、废工作,确保把刑诉法的规定落实到位。目前,公安部已初步形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刑事法律文书的修订草案,其他配套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中。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表示,刑诉法修正案通过后,公安部即下发贯彻实施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抓紧实施、分步落实。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原则性规定,在办案中均应当立即贯彻执行;对于有关具体规定,目前具备实施条件的,要尽快试行;对需要调整工作机制的,可先进行试点。但对于新增加的授权性规定,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规定,必须在修改后刑诉法生效后执行。 为全面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录音录像、信息采集等规范取证活动的规定,公安部专门下发了规范执法办案场所设置和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化改造。 据悉,公安部已分别举办了面向全国公安机关的专题电视电话讲座和部机关专题讲座;举办了两期全国公安机关修改后刑诉法专题培训班,对各级公安机关承担刑事执法和培训任务的600余名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