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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将推火灾高危单位参加公众责任保险

时间:2012-06-04 12:24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记者1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机关将对火灾高危单位进一步严格监管,推动火灾高危单位参加公众责任保险。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坚持政府主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抓紧推动建立协调机制,推动消防法规建设和完善检查考评制度。

  刘金国表示,将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中村”以及建筑工地等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治理;前移防范关口,今年年底前协调出台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加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实行有奖举报,最大限度地动员广大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按照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坚定社会化方向,创新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推动火灾高危单位参加公众责任保险;大力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网格化管理;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消防文职人员,引导和扶持消防公益事业发展;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强化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记者同时获悉,公安部将进一步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搭建集信息传递、灾情研判、警力调度、决策指挥于一体的扁平化实战指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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