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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规定允许对重大安全隐患企业停水停电

时间:2012-06-05 10:15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国务院法制办今日(4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因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应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电力、水、火工品。

  针对有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为及时、有效地避免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征求意见稿增加规定:对因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应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电力、水、火工品;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为预防因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造成安全事故,在现行法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标的中,征求意见稿增加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危险物品及其作业场所。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增加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系统,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充实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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