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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大法官研讨文化建设在法院工作中地位

时间:2012-06-21 11:1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法院文化建设、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正在天津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这两个关键词“热得发烫”。

  “法院文化与法院各项工作密切相关,要破解难题、推动发展,必须进一步提升文化建设在法院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对内激发法院和法官的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对外展示法院形象,营造良好环境。”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说。

  法院文化是什么?怎样定位?如何作用于人民法院科学发展?都是参加研讨班的大法官们密切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核心价值观铸职业灵魂


  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浙江宁波召开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在长期司法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确立了以理念教育铸忠诚、以提升能力促公正、以为民司法树公信、以健全机制保廉洁的文化建设思路。

  “理念是行为的思想基础和支配力量。法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第一位的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永葆忠诚的政治本色,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天津高院院长李少平表示。

  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看来,培育法官行为文化,对于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意义现实深远。

  “法院精神是法院文化的价值承载和精神内核。”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认为,实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建设先进法院文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真正使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内化于心,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和载体,使广大干警充分吸收核心价值的营养;另一方面,更要调动广大干警参与积极性,能动地创造属于自己的文化,为实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供内生动力。

 

法院文化渗透每个环节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与法院文化密切相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共同价值追求,司法公信是法院文化的“内核”,法院文化是司法公信的“蓄水池”。

  “福建法院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把案结事了人和‘三个效果’统一作为执法办案的根本目标和评价标准,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向社会昭示公平正义,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马新岚说。

  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密切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对民生的影响,高度重视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妥善解决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反家庭暴力、职工维权等联动机制,以民生司法赢得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认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认为,阳光司法既是检验司法能力的平台,更是倒逼司法能力提升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浙江法院进一步明确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58项必须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完善和规范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工作,不断强化网上信息公开、网上便民服务。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认为,司法公信既包括司法机关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也体现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客观评价,是审判质效、队伍素质等有机结合和综合反映。法院文化的内在功力和外在张力与司法公信的结构要素高度契合,对提升司法公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繁重而艰巨,需要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多位大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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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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