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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立法规定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时间:2012-06-26 10:5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6日初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在会上表示,目前全国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相关地方法规中规定了老年节或敬老日。截至2010年底,中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据预测,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到2025年突破3亿,2055年前后达到峰值4.87亿。目前中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城市“空巢”家庭大幅增加,目前已接近50%。

  草案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规定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在保障老年人财产方面,草案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骗取、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草案对家庭养老作出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以居家为基础”,进一步明确了赡养人对患病和失能老年人给予医疗和照料的义务,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

  在社会保障方面,草案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在社会优待方面,草案确立了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实行同等优待的原则。

  此外,草案对现行法关于家庭成员纠纷处理,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侮辱、诽谤、虐待、遗弃老年人法律责任的条款作出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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