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院文化彰显法治精神
——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专题研讨侧记之四
“法院文化建设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成为在天津举办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的重要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开班时明确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必须深入挖掘法院文化的社会价值,着力提升法院文化的社会影响力,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立足点,努力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6月22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进入第五天议程,与会大法官和专家学者的研讨热情依然不减,首席大法官的这一重要论述,再次在大法官和专家学者中引起广泛热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的主持下,研讨在热烈的气氛中进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首先表明了自己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它是根植于人们内心的、对法治的自觉认同、信仰及其价值追求的总和。他认为,人民法院要自觉带头弘扬并引导全社会树立四个意识,即“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和司法终局意识”,这四个意识是当前弘扬法治精神最重要的内容,恪守规则是法治的社会基础,保障权利是法治的核心要求,崇尚诚信是法治的道德保障,司法终局是法治的重要标志。法院文化建设必须着力培育这四个意识,突出反映这些内容,以此来弘扬法治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繁荣,更好地发挥法院文化在推动法治建设中的功能和价值。同时,人民法院还应当把握司法的特点和优势,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以法律正确实施为保障,通过理念、制度、行为等多重合力,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得到全面弘扬之际,当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之时。”周玉华的结束语赢得大家的热烈掌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结合几年来广东法院文化建设的生动实践,就认真贯彻落实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进一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进程,使法院文化建设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畅谈了自己的想法。他说,近年来,广东法院积极吸取岭南文化精髓,大力实施法院文化建设“岭南工程”,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目标,即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达标争创为抓手,以特色基地为标志,用三年时间实现全省法院文化建设全面达标,特色文化基地全面建成,文化软实力全面提升。 郑鄂表示,岭南文化是一首爱国诗,忠诚颂,是一部革命曲,民主颂,实施“岭南工程”是广东法院提高文化建设水平,打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实践探索,通过法院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的紧密结合,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实现法院文化建设的新突破,提升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新境界。他还介绍了广东法院和省委宣传部联动抓好法院文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与会者的赞同。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华璞在发言中围绕“建设什么样的法院文化”、“如何建设法院文化”以及“建设具有自身特色法院文化的初步探索和实践”三个问题,就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谈了自己的初步思考。他表示,包括文化建设在内的一切法院建设的价值追求,都应该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为目的。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理性和自觉的文化,具有特定的功能,它形成于法院之内,但又通过审判活动和社会大众的参与影响到法院之外,成为展现司法形象的平台、促进司法工作的动力、弘扬法治精神的载体,对于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具有重大的示范作用和影响力。要通过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增加和体现法治内涵,向公众展现法院文化底蕴和公平正义精神,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潜移默化地入脑入心,从而促使广大公民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经过几天的学习、研讨和实地考察,大法官和专家学者普遍反映收获很大,受益匪浅。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张军、苏泽林、奚晓明、景汉朝、黄尔梅,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学文、贺荣参加了研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