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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倾情助 失足少年获轻判

时间:2012-07-12 13:1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关某和魏某是高中同学,2011年的一天,魏某与关某发生矛盾。魏某纠集王某等人与关某纠集的李某等人斗殴,关某找的人将魏某找的刘某砍伤。后关某、魏某等人被公安抓获。王某经魏某电话通知,到刑侦支队供述了犯罪事实。

  平谷区法律援助中心后指派北京市时雨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为王某辩护。杨律师查阅卷宗时发现,王某接到魏某通知前并未受到讯问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为自动投案。杨律师认为,应认定王某有自首情节。

  随后,杨律师又到王某所在学校调查,得知王某无前科劣迹,也从未受过刑事处分,在本起聚众斗殴过程中除参与之外并未实施任何行为,如被判处实刑,其学业将会中断,极有可能被学校开除。

  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法院认定王某构成自首。王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未因此中断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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