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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肇事身亡法官调解酒友赔钱

时间:2012-07-16 10:57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男子郭某与同伴聚餐饮酒后,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当场身亡。郭某的父母将一起饮酒的同伴诉至密云法院索赔42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

  郭某父母诉称,儿子与刘某、李某、彭某、周某4人为同村好友。去年1月25日晚上,郭某与四人相约,先后吃饭、饮酒至次日凌晨。酒后,郭某驾车送李某回家,途中撞上花坛,郭某死亡、李某重伤。经交管部门认定,郭某负全责。郭某父母认为,郭某与同伴饮酒中,他们明知其酒后驾车却未尽劝阻义务。4个被告则表示,愿意适当补偿,但郭某父母要求太高,他们赔不起那么多钱。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郭某生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醉酒后仍高速驾车造成车毁人亡,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考虑死者父母中年丧子之痛,四被告作为死者好友,在其醉酒后未及时劝阻,应承担一定责任。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赔偿1.5万元;彭某、周某各赔偿一万元;李某因伤所受损失与郭某父母的经济损失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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