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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专题研究确保新刑诉法施行

时间:2012-07-19 12:3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分组讨论确保修改后刑诉法有效施行


  活力涌动的七月,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在上海隆重召开,专题研究检察机关如何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离修改后刑诉法实施还有不到半年时间,我们要在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和保障上做好充分准备。”经过深入学习和热烈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认真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个意识”,通过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做到“六个并重”,着力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五个意识”是社会主义刑事司法的基本要求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是指导实践的思想基础。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对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监督意识。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五个意识”是这次刑诉法修改原则和价值取向的高度概括,也是社会主义刑事司法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只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才能有效提升自身的执法能力素质,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说,人权保障是这次刑诉法修改的核心内容,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良好形象意义重大。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人权意识,在执法办案中自觉尊重和保障人权,注重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指出,正义不仅要实现,还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检察机关要强化程序意识,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严把审查批捕关,依法减少审前羁押使用率、缩短审前羁押时间,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不受侵害;厉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依法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制度的运行,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

  陕西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表示,证据问题贯穿了整个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检察机关要强化证据意识,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和证明标准,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运用证据,全面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真正办成“铁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杨肇季表示,修改后刑诉法通过完善刑事诉讼程序,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充分体现和落实了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检察机关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把执法办案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六个并重”丰富了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内涵


  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涉及刑事诉讼全过程,刑诉法修改对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办案方式、工作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曹建明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要把思想统一到“五个意识”上来,并进一步做到“六个并重”,即始终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始终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始终坚持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与会代表认为,“六个并重”丰富了检察机关执法理念和发展理念的内涵。

  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说,曹建明检察长和几位高检院领导围绕刑诉法修改意义、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作了重要讲话,是对大家的一次高层次、高水平集中培训。我们要在深化认识上下功夫,用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说,曹建明检察长等高检院领导的讲话,全面贯彻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既有宏观部署,又有具体要求,为我们指明了方向。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落实好修改后刑诉法,要做好思想准备、制度准备、人财物准备。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重要原则,也是检察机关的重大使命和重要职能。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肖声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在坚决依法惩处刑事犯罪的同时,始终坚持贯彻“保障人权”的理念,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指出,检察机关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必须符合刑事司法程序规范,要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通知家属,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等各项规定,真正做到严格按程序执法,始终按规则办案,切实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和基石,对于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关键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指出,在办案过程中,要做到“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用证据说话。与此同时,要重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把排除非法证据落实到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诉讼环节,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要在强化执法理念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五个意识”、“六个并重”,把先进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要在加强学习培训上下功夫,注重专题培训,增强实战性、针对性;要在更新办案模式上下功夫,适应刑诉法修改,探索更加合理的办案模式;要在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积极完善相关配套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既是刑事诉讼的重要主体,又担负着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说,这次刑诉法修改,丰富了监督内容,完善了监督手段,全面强化了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首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大力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必须通过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来保证和实现。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均指出,检察机关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使人民群众通过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人民检察官的关爱和温暖。

 

扎实做好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各项准备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执行。与会代表纷纷表示,现在离修改后刑诉法正式施行只有5个多月,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将清醒认识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从思想认识、工作衔接、物质保障等各方面为修改后刑诉法的贯彻实施做好准备。

  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说,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一是学习培训还要深入,切实增强学习培训的实效;二是执法理念还要更新;三是要与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把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执法保障的过程;四是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破解执法瓶颈;五是要注意梳理和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重点问题。

  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表示,该省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将切实增强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在接受监督方面作好表率,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内部监督工作责任制。

  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说,该省检察机关将把学习、培训修改后刑诉法作为工作的重点,在前一阶段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分业务开展专门培训,进一步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使检察人员更好地把握修改后刑诉法的内容和要求,真正做到学懂弄通、熟练掌握,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并贯彻到执法办案第一线。

  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曾页九说,我们将更加清醒地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配合,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高检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素质,确保修改后刑诉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培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均表示,修改后刑诉法实施涉及到公、检、法、司各个部门、多个环节,只有相互间加强协调配合,才能将法律规定落实到位。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以及高检院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强化队伍建设,确保修改后刑诉法在检察环节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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