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让性别意识进入公共政策的视野,才能推动条例的落实。”昨日,以“性别平等与公共政策”为主题的沙龙在深圳市社科院举办,来自深圳市社科院、市委党校及深圳大学法学院的多位专家,就如何落实上月刚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研讨。与会专家认为,实现性别平等仅靠立法显然不够,还需要将性别平等的精神和条例的规定渗透到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去。与会专家还表示,此前有调查结果显示,深圳仅有27%公职人员知晓“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公职人员性别意识缺乏,使得深圳曾出现“以男方为主分房”的性别歧视政策。 “很多公职人员性别意识缺乏”
“为什么我们有这么多的纲要、规划以及法律规定,在性别平等方面仍然出现各种问题?”在昨日的沙龙上,深圳市社科院原性别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张和平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相当多公职人员性别意识缺乏,未将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她认为,如果没有公共政策的强有力推进和具体实施,条例或被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文。 “公共政策的制定主要靠公职人员参与,如果制定者没有性别意识,出台的政策就可能存在各种问题。”张和平说。 张和平透露,相关部门曾就性别意识做过专门调查,结果显示深圳仅有27%的公职人员知晓“男女平等是基本国策”,在所有调查对象中知晓率为最低,“相当多公职人员性别意识缺乏,即使有了解,对于什么是性别意识也不清楚。” 张和平建议,应将对公职人员进行性别意识的培训纳入相关规范和制度,在所有公职人员中普及性别平等意识,“只有让性别意识进入公共政策的视野,才能推动条例的落实”。 “性别平等不是贴在墙上看的”
如何将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推进条例的实施?与会专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深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原处长秦晓南认为,要避免条例束之高阁,就需要相关部门进行配合,制定具体的措施来保障条例的落实。她举例说,条例第16条表示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与现实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将条例的具体内容纳入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范围,定时或者不定时地进行检查”。 “公共政策要致力于营造先进的性别文化,改变固化的性别文化、社会习俗、性别观念”,深圳市委党校教授范宏云表示,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性别平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地方措施架空的情况。所以公共政策本身要保持一贯性及可操作性,不仅宏观政策要贯彻性别平等概念,在微观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也要落实性别意识,“性别平等不是贴在墙上看的”。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道稳也认为,公共政策需要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性别意识,“尤其要做好性别预算、性别统计、性别评估分析。” “条例中规定性别平等机构应当对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福利等领域的政策进行评估和分析,操作空间很大,要好好利用。”范宏云建议。 据悉,“性别平等与公共政策”沙龙是深圳市妇联、市社科院联合主办的系列沙龙的首场。本月,市妇联、市社科院还将举办两场主题为“性别平等与公共服务”及“性别平等与性别文化”的沙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