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新果,是湖南省株洲市中医院化验科一名普通医生,也是株洲市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当了3年人民监督员,我最大的感受是:人民监督员绝不是花瓶摆设。 我举个例子,2010年年底的时候,我所在的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准备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作刑事和解不起诉处理。按规定,此类案件需要3名人民监督员组成评议组评议。 在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并对我们的疑问解答后,我们在人民监督办公室进行了封闭式独立评议,以3比0一致反对作不起诉处理。 因为我们发现,该案加害人与被害人产生冲突后,用水果刀连捅了被害人6刀。虽然被害人仅仅是轻伤,但在我们老百姓看来,6刀足以说明加害人的行为非常恶劣,这样的人怎么可以不受法律惩罚呢? 最后,检察院听取了我们的意见,对该案加害人提起了公诉。 其实,株洲人民监督员从选拔开始就与众不同。大概是2009年七八月份,我在报纸上看到株洲正在“海选”人民监督员,要求并不高:年满23周岁、本地人、无刑事处罚记录等。报上还有这样的字眼:欢迎基层群众报名。 这事挺新鲜的。我报了名,但对入选还真没抱太大的希望。自己既不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不是医院的领导,职业又与法律无关,人家能看上我? 结果竟被选上了。选上后,我才真正了解到株洲人民监督员与其他地方的有很大不同:检察机关不参与人民监督员选任更没有决定权;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扩大了;对7种情形案件还采用了异地监督的模式…… 在全市82位人民监督员里,很多人和我一样,是来自基层的普通百姓,我们对法律并不精通,很多人甚至从未看过法律书籍。但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带着基层群众的朴素感情,带着良知和正义感去评议,我们就尽了职责。 当上人民监督员至今,每次人民监督办公室询问有没有时间参与案件监督,我即便请假都准时到场。这不仅仅因为我感受到人民监督员不是花瓶摆设,更重要的是,3年来,我们反对检察机关拟作决定的案例越来越多,但从没有任何一位领导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过我案件要如何评议。 这让我对检察工作肃然起敬,对司法公正,对法治湖南有了最为深切的体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