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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新模式

时间:2012-07-25 13:0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司法行政系统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新模式过渡性安置基地解决回归难


  今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履行劳教(戒毒)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不断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新模式,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搭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桥梁


  由于长时间处于封闭环境,大多数刑释解教人员难以很快适应和融入社会。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阳光中途之家、蓝天职业培训中心、彩虹基地等一大批过渡性安置基地应运而生,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搭建起了桥梁。

  为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的过渡性安置问题,云南省司法厅与民政部门协作,依托民政社会救助站,联合创办“云岭阳光驿站”,创立了“党政主导、民政主管、司法协助、部门参与”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新模式,有效解决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难、回归难的问题。

  针对长期以来刑释解教人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帮教管衔接不到位等问题,贵州省司法厅积极探索建立教育改造安置帮教一体化工作体系,搭建监狱、劳教(戒毒)所、司法所与公安机关互联互通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平台,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贵州省司法厅还全面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必接机制,明确由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组织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派车派人,按时到监所将必接对象接回,为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提供了保障。

  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坚持从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的生活入手,对近5年内刑释人员和近3年内解教人员开展跟踪考察,全面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生存质量和问题隐患,及时调整帮教措施。2007年至2011年度共排查9989人,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率达到100%,一般帮教对象衔接率达90%以上,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0.2%以下,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探索地方特色强制戒毒模式


  今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建立功能比较完善、特色比较鲜明、管理比较科学、内涵比较丰富、文化氛围比较浓郁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把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打造成戒毒治疗的医院、劳动康复的基地、技能培养的学校。

  安徽省司法厅继续按照“三分四期”戒毒管理模式,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严格按照性别、年龄、患病、吸毒类型、戒毒次数等情形,实施分类收戒。劳教所根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制定个性化矫治方案,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矫治、康复训练和教育指导,变以往的“一锅煮”为分别矫治。

  经过多年摸索,广东省劳教系统初步探索形成了“三期一体验”(生理脱毒期、脱瘾训练期、戒治巩固期和康复体验)戒毒管理模式、戒毒脱瘾教育模式,大力推进“1+9”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形成了“所地”合作、“康复五训法”(拒毒能力、心理康复、体能康复、就业技能、社会适应训练法)等独具特色的戒毒康复工作模式。

  海南省司法厅在2005年成立了精神戒毒救助中心,目前基本形成一套精神戒毒康复救助体系。今年3月至4月,海南省海口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2005年至2009年在海南省司法厅精神戒毒(康复)救助中心接受戒毒、并已回归社会的全部351名学员进行回访调查,3年以上戒断率达到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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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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