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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份检察建议掀起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大整改

时间:2012-08-06 11:01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省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深入剖析了我省交通运输系统近年来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及其成因,指出了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所提出的检察建议,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为我们整改工作指明了方向。”8月3日,浙江省厅党组书记、厅长郭剑彪在总结上半年全省交通工作时,再次感谢浙江省检察院的检察建议。

  去年5至12月,浙江省三级检察院先后立案查处了省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张平平等人在内的交通道路运输管理及交通工程系统贪污贿赂犯罪72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32人,涉及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杭州、绍兴、湖州、金华等市交通局、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等多个单位。在综合全省检察机关查办交通道路运输系统案件特点基础上,浙江省检察院于今年3月27日专门向省交通运输厅发送了浙检反贪〔2012〕5号《检察建议书》,通报去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处的交通道路运输系统案件的情况,并根据查办案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从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和法制教育、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依照《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切实履行预防职责等方面,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郭剑彪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厅党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厅机关主要业务处室和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港航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认真组织了学习讨论,并迅速按照《检察建议书》要求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整改,严防同类案件再次发生。前不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还专门将整改情况及时向省检察院进行反馈。

  据了解,今年以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已先后制定了客运线路营运权服务质量招标制、客运许可集体讨论决定制等10多项整改措施,加大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力度,实施“阳光工程”,同时,认真贯彻《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积极履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法定职责,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浙江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各项整改还在深度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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