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妇女干部宗珉来到区看守所。她此行的“任务”,就是为接受检察院讯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李强(化名)进行在场监护。 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今年5月,16岁的李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依法逮捕,羁押在永川区看守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官遇到了一个不小的难题:李强在外打工的父母无法赶回,奶奶又卧病在床,讯问时谁来现场做他的监护人呢? 这时,由检方指定的“临时妈妈”宗珉出现在李强面前。一见面,宗珉就表明了身份,征得李强同意后,她立即进入角色,在场全程参与了整个讯问。其间,遇有李强不明白的问题,她就在旁边耐心解释,原本脾气暴躁的李强不住点头,神情平静,使讯问十分顺利。 为有效对接修改后刑诉法,永川区检察院积极协调公安、法院、妇联和团委,联合出台了《共青团、妇联干部担任涉案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试行)》。其中,建立“合适成年人库”成为该办法的一大亮点。 该办法规定,全区每个镇街各推荐2名团委干部、2名妇联干部,纳入“合适成年人库”,需要时,由涉案未成年人居住地所在镇街的办案机关联系,并由固定的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