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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检察院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新机制

时间:2012-08-23 11:05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检察长办样板案,少年当庭忏悔

  福建南安: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新机制

       福建8月22日电 8月16日,徐某站在福建省南安市法院一个不设栅栏的被告席上,听完公诉人的庭审教育后忏悔了,他的父母也感动得泪流满面。

  “在庭上进行情理法的教育,对于涉案的未成年人来说举足轻重,可以更好地让他们明辨是非曲直,甚至影响到他们的一生。”担任此案公诉人的南安市检察院检察长陈凤华对观摩旁听的干警说,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要贯穿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过程。

  徐某是未成年人,涉嫌诈骗6188元。今年7月12日,案件移送南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科科长黄任泉告诉记者,对未成年人犯罪,修改后刑诉法作出特别程序规定,该院检察长亲自办理此案以作示范。

  徐某涉案金额不大,但陈凤华办起案来一丝不苟:审查卷宗材料,核对事实证据,制作讯问提纲。尤其是修改后刑诉法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在办案过程得到贯彻执行。

  “徐某是未成年人,我们去看守所提审,让他的父母一起到场。”陈凤华让公诉科干警小吴提前一天告诉徐某家人。

  “你在看守所能吃得饱吗?有没有人欺负你?”听到这一句拉家长似的问话,看到父母就在身旁,刚刚见到检察官略显忐忑不安的徐某,心情一下放松了。他很快将其诈骗的详细过程交代清楚。

  提审结束后,陈凤华接着到徐某居住地进行走访,对他的成长历程和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原来,徐某家庭并不富裕,父母在工厂打工,每日早出晚归,很少有时间照顾孩子,徐某也染上不良习气,此前还曾因盗窃被处以行政拘留。

  “一个单纯的孩子犯罪不是偶然的,不找出其犯罪的内外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难保他不会重蹈覆辙。”陈凤华认为,这是对未成年人开展诉前社会调查的意义所在。

  该院公诉科干警在庭审观摩中注意到,庭审过程中,陈凤华寓教于审,对徐某犯罪原因的分析十分透彻,而且把法理讲明、事理讲白、情理讲深,这让徐某深受教育并当庭请求父母谅解。法庭根据徐某悔罪表现,当庭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判了,检察官的工作还未结束。陈凤华结合诉前的社会调查情况,制定了一份帮教计划,成立帮教小组,对徐某的跟踪帮教继续进行。

  据介绍,该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与修改后刑诉法对接,专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至今已办结44件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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