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8月28日电 “今后,全市三级检察机关统一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重庆市检察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副检察长陈胜才宣布了这一消息。应邀到会的重庆市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关心未成年人的做法予以肯定和好评。
陈胜才介绍,修改后刑诉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设立了特别程序,从刑事立法上明确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此,重庆市检察院决定在该市三级检察院全面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具有重庆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品牌。
据悉,“莎姐”不是指一个人,而是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官群体的统称。
如今,这一做法在重庆全市推广。“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要依托办案实现“保护、帮教、预防”三大功能,同时实行“七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即援助靠前、现场办公、实施帮教、设立莎姐“谈心室”、开通莎姐网络服务站、检察建议和法治宣传等。
2009年至今年6月,重庆市检察机关共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887人(次),法定代理人到场1916人,刑事和解180件,附条件不起诉17人,不捕不诉帮教1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