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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审议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时间:2012-08-30 12:3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为推动商业预付卡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反腐倡廉建设,8月24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主持召开部务会,审议通过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工作由商务部牵头。为保证《管理办法》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商务部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先后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次征求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和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商协会、发卡企业和专家、律师的意见;通过商务部网站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
  《管理办法》是商务部针对单用途预付卡业务制定的首个部门规章。该《办法》以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反腐倡廉为目标,以“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动态监测、风险控制”为主要管理思路,制定了以业务流程规范、动态信息监测和预收资金存管等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模式。
  《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30日内到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的,或者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取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等等。《管理办法》还规定,发卡企业要严格管理预收资金,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信贷;设立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将部分预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工作方式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对发卡企业的违规行为,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处罚,并公示企业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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