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热点新闻 >

上海浦东区检察院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方式对接新规

时间:2012-09-06 13:3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今年以来按照修改后刑诉法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规定,通过开展密集巡察、开设社区讲堂、启动诉前调查、创建就业基地等四项创新举措,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督的新方式,有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按照新规正确实施。

  密集巡察同步监督新规落实

  今年5月,下社区巡察的检察官在与社区矫正人员李某谈话时发现,被假释的李某不满法院判决并有闹访情绪。检察官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得知,李某因与他人共同贩卖假币被判刑十年,但他觉得自己并不知晓同案犯家里藏匿的假币数量,被判重刑实在冤枉。经过检察官对其进行共同犯罪等法律规定的专业解释和耐心疏导,李某打消了闹访想法,表示愿意接受社区矫正。

  今年以来,浦东新区检察院监所部门检察官每周一次定期至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巡察。社区矫正中心专设检察官办公室,用于检察官开展日常宣告、谈话教育并对公益劳动等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察官重点对《实施办法》中有关监外服刑人员交付执行情况、社区服刑人员是否遵守刑罚执行有关规定情况,以及帮教、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等,进行同步检察监督。

  截至8月,检察官已走访了辖区1200多平方公里内的36个街镇司法所和2个社区矫正中心,了解掌握了全部1234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状况。

  社区讲堂唤醒矫正对象回馈社会

  今年以来,浦东新区检察院为加强对被宣告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感化,深入街镇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典型案例板面展示、组织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成果、组织参与社会公益劳动等检察官社区讲堂系列教育活动。许多社区矫正人员参与活动后受到触动,主动要求回馈社会帮助他人,用实际行动弥补曾经犯下的过错。

  缓刑人员余某经营着一家企业,听了检察官讲课后深受触动,主动约见检察官,希望寻找一户需要资助的贫困家庭,他愿意定期提供经济帮助。在检察官和街道司法干部的陪同下,余某来到因患糖尿病致双目失明的张某家中探望,并约定每季度向张某提供800元资助。

  一位负责社区矫正的街道司法干部说,检察官社区讲堂不仅让他们完成《实施办法》关于“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规定的要求,更提高了对社区矫正人员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诉前调查提高办案效果

  《实施办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启动拟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前调查的新职能。浦东新区检察院调研后发现,由于启动调查的主体单一、审前调查时间短、调查报告缺乏法律效力等因素,导致审前调查质量不高和适用缓刑后实际执行效果又欠佳的情况时有出现。

  该院主动走访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取得两部门对检察机关拟对适用缓刑案件开展诉前社会调查工作的支持,并共同签订适用缓刑前社会调查工作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对于可能适用缓刑的被告人,由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提出意见,并将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本院监所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由监所部门向被告人居住地所属街道司法所发送征询表,由街道司法所按规定程序调查后提出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意见;公诉部门收到由监所部门反馈的街道司法所意见后,应将意见内容写进量刑建议并提交法庭。

  《实施办法》自今年3月实施以来,浦东新区检察院已按照工作协议,对21名被告人启动了拟判处非监禁刑前调查。目前,21名被告人被适用缓刑后,均能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

  创建就业基地,争取更多社会帮教

  《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前,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官就对辖区在册的1234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发现普遍存在就业困难的情况,特别是部分人员因面临生存难题,存在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社区矫正工作要取得实效,检察官认为必须将帮教管理与就业安置相结合。

  浦东新区检察院主动走进社区、走进企业,多方争取支持。一位颇具社会责任感的大型物业管理公司老总表示愿意协同检察机关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并积极配合实施必要的帮教措施。在此基础上,该院选择社区矫正人员较多的洋泾街道作为试点,与街道司法所一起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与此同时,检察官还与街道、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就业帮教具体措施,细化了需要就业帮教人员的条件、对“三无”人员的帮教措施、上岗就业技能培训制度等多项规定,为刚诞生的就业帮教基地铺好发展之路,争取让更多的社区矫正人员在工作岗位上融入社会。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