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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浮雇凶杀人案一审 三被告分领死刑和无期

时间:2012-09-06 14:2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广州9月5日电 广东省高级法院5日发布消息称,云浮市中级法院昨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雇凶杀人案,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蓄谋已久雇凶杀债主

  2011年9月8日晚,警方接到报案称:在大台往大金山蓝坑村路段的路边草丛中有一片血迹,旁边有衣服、身份证等物品。警方在案发现场勘查发现了被害人王阿尾的澳门身份证、回乡证和驾驶证、“八达通”卡等物品丢弃在现场,沿着血迹往路下搜索,有零散的百元面额人民币、港币、毛巾及衣物,路下约30米处有一具尸体被石块、泥土掩埋上半身后只露出小腿和脚部。

  当晚11时许,一辆皮卡小汽车在离现场不远处静悄悄地调头往相反方向行驶,引起了警员的注意。原来,被告人黄贵鹏、邓木林驾车返回作案现场,准备用买来的矿泉水冲洗现场的血迹,发现有警员后,黄贵鹏将装有其与庄世聪血衣的塑料袋丢弃,驾车掉头逃跑,后被抓获。庄世聪也于第二天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王阿尾因与庄世聪存在债务纠纷,经常向庄世聪追讨,庄世聪逐渐对王阿尾感到厌烦,遂产生杀死王阿尾以绝后患的念头。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庄世聪多次找到黄贵鹏、邓木林,要求二人帮他杀死王阿尾,并出资40万元作为报酬。随后,三人商定了杀死王阿尾的具体方案。

  9月8日,庄世聪打电话给王阿尾,以要还钱为借口,将王阿尾骗到云浮。

  手段残忍三人齐动手

  法院审理查明,9月8日晚8时许,三被告人与王阿尾吃过晚饭后,庄世聪假借上矿山与人谈生意,由邓木林驾车与黄贵鹏一起将王阿尾带至事先挖好坑的路边。邓木林停下车称要小便,王阿尾也随之下车,庄世聪立即示意黄贵鹏动手。黄贵鹏用催泪器喷射王阿尾的面部,将其推倒在地,并用脚踢王阿尾。

  王阿尾遇袭后大声求饶,并挣扎起来向山上逃跑。三被告人立即追赶,黄贵鹏追上后,将王阿尾按倒在地上,邓木林拿起一块石头猛砸王阿尾的头部,庄世聪对着王阿尾猛踢猛踩。王阿尾大声呼救,黄贵鹏立即用手捂住王阿尾的嘴,庄世聪拿过邓木林手上的石头继续对王阿尾的头部猛砸,后邓木林拿来事先放好的一把锄头,对着王阿尾的腿部和胸部击打。庄世聪嫌邓木林打得不够狠,抢过锄头对着王阿尾的头部猛打,直到王阿尾不能动弹。

  庭审否认曾雇凶杀人

  庭审当日,云浮中院首次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庭审直播,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庄世聪在庭审时辩称,自己案发时不在现场,从银行取款给黄贵鹏是为了让其帮忙“摆平”受害人,让他不要再来找自己的麻烦,而不是请他们去杀人。

  但是法院认为,案发现场提取到的物证中检出有庄世聪的DNA分型,现场还提取到庄世聪的银行取款凭证,以及在庄世聪被扣押的物品中有被害人的物品等事实,已经足以证明庄世聪在现场作案。

  法院审理认为,庄世聪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黄贵鹏协助警方抓获庄世聪,构成立功,依法从轻处罚。邓木林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作用略次于庄世聪和黄贵鹏。法院据此依法判处庄世聪死刑,黄贵鹏、邓木林无期徒刑。三被告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9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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