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13日电 今日上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郭宗奎等4人贩卖毒品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就被告人提出在侦查阶段讯问时受到侦查人员威胁作出有罪供述、在被抓获时因吸毒导致头脑不清作出有罪供述以及不承认贩卖过毒品等问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要求参与该案侦查的北京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侦查人员、北京市天堂河戒毒中心毒品鉴定专家以及曾经从被告人手中买过毒品的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对被告人的讯问情况、吸食毒品后人的精神状态和被告人买卖毒品等关键情节。
根据最高检统一工作安排,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90多名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负责人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等130多人对庭审过程进行了观摩。这是自2006年全国开展证人出庭作证试点工作以来,检察机关首次全国性大规模证人出庭工作观摩庭。
我国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普遍
证人证言作为法定证据,在我国刑事证据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地位,是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今年3月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第59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89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证人出庭作证工作将伴随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证人证言因其本身的特殊性,常常成为查明案件事实最直接、最快捷、最有力的手段和工具,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用, 证人证言往往是关键的证据。由于受“厌诉”、“畏诉”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十分普遍。面对这一实践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证人出庭试点工作。
检方积极探索试点提高证人出庭率
作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的试点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06年开始进行刑事案件证人出庭工作尝试,2009年以来,一分院出庭作证的案件数量达124件153人,证人出庭率从5.7%上升到23.8%,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证人当庭证言的采信率达到100%。为规范证人出庭工作,该院制订了《证人出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综合考虑证人的身体状况、表达能力,对出庭作证的人员范围进行了具体界定;针对具体案情及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定对证人出庭作证风险进行实时评估。此外,《规程》还就加强庭前准备与庭审应对,提高公诉人庭审驾驭能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出庭作证人员的人身安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几年来的证人出庭作证的司法实践,一方面从形式上加强了控辩双方的抗辩程序,使法官对案件事实判断的重心从传统的审阅书面卷宗转移到法庭质证环节;另一方面,通过与证人的直接接触,聆听控辩双方对证人的交叉询问,使法官得以准确鉴别证言的真伪,审查认定的事实最大限度地接近于客观真实,从而有效确保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实现了司法公正。
由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加大证人出庭力度方面的工作较为突出,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一分院证人出庭工作为例,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证人出庭工作观摩庭,并于9月13、14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证人出庭工作经验交流会和证人出庭工作研讨会,出席会议的代表将就证人出庭作证工作进行大会交流,来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将与实践部门的检察官、法官等探讨证人出庭作证相关问题。通过此次交流和研讨会,有效推动证人出庭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