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划是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总体安排,是对立法工作宏观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思考和把握,是做好立法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陕西省当前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编制好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2013年-2017年)。
一、充分认识编制立法规划的重要作用
编制立法规划是保证依法治国的需要。在第18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指出:“我们要深化对法律功能的认识,着力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而要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编制好立法规划是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前提准备。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同时,社会大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日益高涨,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日益深刻的挑战。换一个角度说,今后的立法任务更加繁重,难度更为突出,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要做好今后的立法工作,必须对立法进行广泛深入地调研,采用立、改、废各种手段开展立法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必须在战略上提出五年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立法重点和基本任务,使未来五年的立法工作在规划的指导下更自觉、更主动地进行。
编制立法规划是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需要。法律来源于实践,又对实践具有引导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要求我们进一步把握客观规律,做好立法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和推进各项工作。在社会实践中,立法决策要做到与改革决策同步,立法工作反应要灵敏,跟进要及时,针对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引导,使法律制度能够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立法工作,尤其是要抓住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客观规律,做好制度设计,使法律规定的内容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实施有效管用。
编制立法规划是保证战略任务完成的需要。陕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实现“三强一富一美”目标的战略任务。“三强一富一美”就是“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这个战略任务全面规划了陕西省未来发展的美好蓝图。在这片蓝图上,发展的重点任务和焦点问题并存,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需要建立的制度同在,这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和要求,也是地方立法的重大使命。围绕这个战略任务,要给立法工作找出新题目,开掘新内容,通过制度创新,引领和推动陕西省科学发展,用一部部立法任务的完成来为西部强省建设宏伟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编制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陕西省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下,围绕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目标任务,突出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主线,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重点保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立法,努力解决制约西部强省建设的制度、体制和机制问题,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夯实法制保障的基础。
在编制五年立法规划时,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坚持立法为民。立法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防止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立一个法就要给人民群众造一片福。要把加强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养老、就业、教育、分配、医疗、食品安全、生态环保等社会领域的立法项目体现在立法规划中。
坚持解放思想。提出立法选题项目时一定要以实践需要为第一原则,解放思想,敢于先行先试,要始终围绕工作全局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树立需要一个制定一个的思想,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同步,用法规推动、促进改革和发展。要重视借鉴国内外成熟的立法经验,特别是发达省市的经验。要从侧重制定新法规转变到立、改、废各种手段并举。要勇于触及深层次矛盾,敢于和善于通过立法在矛盾的焦点上作出决断。要面向未来,向人民负责,在注重立法现实性的同时,注重立法的前瞻性,为改革发展留下空间。
坚持统筹兼顾。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要遵从法制统一原则,做到上下左右内外统筹兼顾。瞄准陕西省经济发展、文化创新、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的制度建设内容,认真梳理,分门别类研究需要通过立法确定的制度性规范,解决可能存在的重复、零碎和滞后的问题,提出系统性的立法规划和立法建议。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应当首先在立法规划项目中选择。
立法工作要围绕中央和陕西省委的中心工作,注重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适应,重点安排促进可持续发展、鼓励自主创新、体现社会公平的法规项目,把影响本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法规列入规划。防止立法项目出现重经济轻社会、重城市轻农村、重管理轻保障的倾向。
三、加强立法预测做好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编制立法规划的过程就是深入调研、把握情况、协调关系、解决问题的过程。通过编制立法规划,能够预先把握地方立法的总体要求,确定地方立法的重点和主要目标,区分轻重缓急,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益,为制定“良法”奠定基础。要开门立法。应发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和公民,就全省需要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建议。实践证明,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积极参与立法的热烈情怀。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工作启动以来,各方面广泛响应,仅一个月时间,就收到立法建议项目124件,其中,公民个人就提出10多件。这些建议紧紧围绕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的目标任务来展开,反映了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从源头上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要深入调研。通过实地调查、信息研究、资料分析,科学把握地方立法的客观需求和发展趋势,为编制立法规划提供理论指导。要科学论证。通过立法评估、立法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对每一件立法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在遴选立法项目时,要围绕立法权限、立法必要性、立法可行性、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等展开,以保证立项论证的科学性。要互动协调。人大法制工作机构要统一协调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联系,做好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公民个人立法建议项目的指导协调,要和各委员会共同研究,修改完善好立法规划建议,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规划编制中的主导作用。
人们常说,宣传是法制的翅膀,立法规划的编制也需要宣传引导。没有这个环节,法规征集工作效益必定衰减。新闻单位不仅要报道立法规划编制的工作进程,还要报道立法规划的论证过程,还要选择关心立法、参与立法的典型人物和事件进行报道,把立法规划项目的征集过程变成一次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立法实践活动,变成一次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活动,变成一次提升民主法制素养的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