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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创新拓展检委会履职方式和途径

时间:2012-10-26 11:0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系统检委会工作会议,认真贯彻高检院和市院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总结近五年以来全市检委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检委会工作的措施。检察长于世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于世平指出,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是全部检察工作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做好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民主科学正确决策的重要制度,还是培养、锻炼、提高检察人员检察业务能力的重要阵地。他强调,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检委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好地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研究决定重大案件,加强内部监督,审议专项业务工作,审议业务规范性文件,研究讨论法律政策等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检委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议和理论建设,努力推动检委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市检察工作全面上水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据了解,以检委会工作为主题召开专门会议,这在该院历史上尚属首次。从2007年开始,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在统筹抓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同时,坚持把加强检委会组织建设作为加强检委会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经过不懈努力,全市检委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为检委会工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该院结合天津实际,积极探索检委会履职的方式和途径,于2008年率先建立了专项业务工作审议制度,要求各业务部门定期将全市业务工作情况向检委会做专项汇报。这项创新举措进一步拓展了检委会的职能,有效发挥了检委会统筹推动业务的职能作用。市院检委会相继审议了侦监、公诉、二审、监所、民行、反贪、反渎、控申、职务犯罪预防等九个部门的专项工作,并将在此基础上将各专项工作报告汇编成册,印发全系统学习参考,该做法在全市检察系统得到推广施行。

        据统计,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召开检委会1301次,平均每个单位每年召开检委会近12次。截止到2011年底,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审议检察业务专项工作报告72次,有力推动了全市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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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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