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热点新闻 >

质检总局发布新管理办法 内地11月起禁燕窝入境

时间:2012-11-01 14:34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10月31日电 港人携带燕窝到内地,可被重罚5000元人民币。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明令旅客禁止携带燕窝、新鲜蔬果等物品入境,规定将于明日正式实施,违反规定将被罚款。

  继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今年2月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名录》,首次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等列入严禁携带或邮寄进境项目后,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再公布《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令严禁携带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新鲜蔬果等,有关办法将于明日正式实施。

  据悉,《名录》公布后,因未有具体罚则,令检疫部门人员执行困难,《办法》出台正好解决问题,旅客若携带燕窝等禁止入境物品,检疫部门人员可销毁物品,并对旅客处以最高五千元人民币罚款。

  内地严禁燕窝经旅客携带入境,除了为防止禽流感等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消息称也与燕窝走私入境情况严重有关。消息指出,内地近年循正常途径进口的燕窝,每年只有约1吨,但内地每年总销量却高达350吨以上,有广州海味店员工更透露,不少海味店均以合法途径进口一成燕窝,再经水客或车船从香港走私进口九成燕窝,若遇检查即出示合法进口文件蒙混过关。

  燕窝被禁政策一旦实施,香港部分海味店担心失去内地旅客生意,但也有店铺无惧新规定。弥敦道近佐敦道一家药房负责人表示,内地今年2月底首次公布禁止燕窝入境后,内地旅客生意未有减少,只有部分内地旅客改买樽装冰糖燕窝,“要买的始终要买!”

  此外,《办法》却放宽了对宠物入境规定,明起旅客可携带一只宠物犬或猫入境,毋须寄存指定地点隔离30天,惟要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宠物则须有芯片或其它有效身分证明,而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可免检疫,但携带人须提供专业训练证明。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