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黄建堂成立了从化市永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纠集刑满释放人员人黄国强、黄伟天、杨建飞等人,2000年开始在从化、新丰、佛冈等地经营石场、开办砂浆厂,承接建筑工程,2003年开始在从化温泉、江埔、街口等地开设赌场获利。2006年开始逐步形成了以黄建堂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后,还找了新城派出所原所长邝某强做“保护伞”,并向其行贿3万元。
判决书中显示,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有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分工明确,实力不断发展壮大,通过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非法手段,在从化市良口、街口、温泉等地承揽大量土方、拆迁、建筑工程,并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非法敛财,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从而非法控制了从化市街口、温泉、良口等地的建筑工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干扰村民选举,在从化一带形成黑恶势力,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主犯黄建堂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等8项罪名数罪并罚,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黄国强等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至拘役6个月不等。黄建堂等4人名下近900万人民币的存款、宝马汽车、傲虎汽车及相关房产被尽数没收。
从化市良口镇良明村屋二社原社长叶新平,被指在2009年9月帮助黄某堂、黄某天在从化市良口镇良明村污水处理厂土方工程、平息村民阻挠征地,受贿共计人民币40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黄建堂等大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