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起纠纷,女方拒绝离婚,求和遭拒,为报复丈夫竟然将亲生骨肉残忍杀害。昨日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燕故意杀害亲生儿子案。
据了解,2011年9月以来,被告人刘某燕与丈夫因家庭纠纷一直闹离婚,由于刘某燕不愿意离婚等原因,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2012年6月7日凌晨4时许,刘某燕恳求其家婆从中劝和遭到拒绝,遂生杀死亲生儿子以报复丈夫的念头。当日上午6时30分许,刘某燕等丈夫出门后,把儿子带到自己的房间并反锁房门,之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往孩子的身上连砍十余刀,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刘某燕报警并留在现场被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死者系被他人使用锐器(类刀具等)砍击至颈髓完全离断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燕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将对被告人刘某燕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燕辩称自己没有故意杀人,她说自己错了,无时不刻在为他祈祷。庭审进入尾声阶段,被告人刘某燕向法庭请求给予她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