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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出纳挪用八十多万公款炒股 获刑十年半

时间:2012-11-30 13:2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北京11月30日电  李某本是房山区某幼儿园出纳员,因其利用工作便利挪用公款八十万余元炒股,被判刑十年六个月。日前,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幼儿园出纳挪用公款的案件。

李某今年三十多岁,大学本科文化,原是北京市房山区某幼儿园出纳员。2010年12月至2011年4月,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单位现金支票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倒现金及直接挪用单位托保费、伙食费等方式,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八十多万元,用于炒股、归还个人因炒股所欠欠款等,至案发,李某挪用的公款只剩八千余元可以归还。

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对给幼儿园造成的损失非常抱歉,并警示广大股友,要以他为戒,做到理性、合法投资炒股,不能损害他人或社会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当庭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认罪程序审理,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全部退赔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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