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落户上海本是值得高兴的事,但毕业生小邓却开心不起来:不但毕业证书及户口本原件在咨询公司手中还没拿回来,对方还向法院起诉索要咨询费及滞纳金数万元。嘉定法院法官既办案件又解心结,帮小邓要回证件的同时,又依法判处小邓交付合同款,双方心平气和接受了判决。
小邓本是上海某大学毕业生,在读书期间自主创业小有所成。2008年1月,毕业在即的小邓犯了愁,选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能否落户上海?若是不能成功落户上海,难道要放弃经营了一年多的成果?小邓得知某咨询公司专为准备落户上海的毕业生提供服务,就上门咨询。双方签订合同当日,小邓当即预交4000元,并将父亲及自己的户口本原件、大学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及其他材料交由咨询公司审查。双方约定,在小邓落户成功后10天内,小邓要把剩余的咨询服务费1.6万元交齐,逾期按每天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如果小邓没能落户,咨询公司将只收取1000元先期咨询费,余款退还小邓。
2008年7月,小邓成功落户上海,自主创办的公司也蒸蒸日上。但小邓认为,自己成功落户,要归功于毕业前学校举办的多次落户上海专题讲座和学校就业中心的指导,咨询公司只是回答几个问题、看看证件材料,并未实际参与自己的落户过程,不值得这么高的服务费;咨询公司却认为,双方已签订合同,自己也履行了咨询服务义务,小邓成功落户上海却不交咨询费明显违反当初合同约定的内容,几次向小邓催要后期咨询费。双方为此纠缠不清,而当初小邓交给咨询公司审查的证件也一直没能要回来。
去年3月底,咨询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邓支付后期咨询费1.6万元及滞纳金3万元。而小邓则要求咨询公司归还毕业证书和户口本,并且认为滞纳金过高完全无法接受。
受理案件后,为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告诉咨询公司代理人,无论这个案件最终结果如何,公司不归还小邓证件的行为总是错误的。经过一番努力,咨询公司接受了承办法官的观点,主动将小邓的证件归还给小邓。
经过开庭审理,法官认为,双方签订了合同,咨询公司也提供了咨询服务,虽然之后学校举办了多场专题讲座,但并不能因此否认咨询公司的服务在前期为小邓提供的帮助,因此小邓理当支付咨询费。但咨询公司主张的滞纳金,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高,起诉时距小邓成功落户已有两年半的时间,滞纳金高达7万余元。虽然咨询公司主动降低了标准只要求3万元,但是仍高于因为小邓未如期付款可能给咨询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适当调整。
最终,法院判决小邓应当支付咨询服务费1.6万元、滞纳金5000元。对于这一结果,小邓和咨询公司均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