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闸北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陈某与顾某、朱某之间因本市某室房屋的租赁问题产生纠纷,后顾某、朱某诉至闸北法院,闸北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迁出租赁房屋并向顾某、朱某支付相应的租金。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判决,顾某、朱某遂向闸北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期间,闸北法院多次约谈陈某,并至系争房屋现场张贴了责令陈某迁出的公告,但陈某始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经查明,陈某银行内共有存款30余万元。陈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程序,危害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