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房屋过户诉请案件中法院作出的过户判决或调解常因各种原因难以执行的情况,该院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应对,尽最大可能排除阻碍执行因素,取得一定成效。一、明确系争房屋权属。为避免因房屋上存在权利负担导致房屋过户无法执行的情形,审理中要求当事人提供系争房屋最新的所有权、抵押权和权利限制等房产登记资料,如当事人不提供的,承办法官主动到房产交易中心调取相关资料。二、严格查明限购情况。为避免当事人属限购对象导致房屋过户无法执行的情形,凡原告系因买卖纠纷而诉请房屋过户的,要求其提供不属于限购对象且符合过户条件的证据材料,否则对过户诉请不予支持。三、完善风险告知环节。为避免房屋原产权人在诉讼过程中突击处分房产等原因导致房屋过户无法执行的情形,审理中及时向原告释明相关风险,建议其先行申请财产保全以查封房屋。对原告坚持不申请财产保全的,告知风险由其承担并记明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