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热点新闻 >

最高法院建立“法官教学师资库” 209名优秀法官受聘为首批入库教师

时间:2013-01-04 11:25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立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建立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并聘请姜启波等209人为师资库首批教师。

  建立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以下简称“师资库”),是贯彻落实“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大力推进“法官教法官”教学方式的重要举措。“师资库”教师由各级人民法院推选、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产生。首批聘任的209名教师包括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业务庭室领导、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以及部分获得“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的优秀法官。入库教师将承担讲师团巡回授课、重点课题研究以及教学大纲和教材编写等工作,并按照国家法官学院及其分院的教学计划,承担相关授课任务。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国家法官学院将按照“择优入库、结构合理、动态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师资库”的规划、指导和管理。

  《决定》要求,“师资库”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教育培训的师资共享平台。各级法院要根据自身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规定邀请入库教师开展培训教学工作,并由各省级法官培训机构及时将当地入库教师的授课内容、培训效果等情况汇总报送国家法官学院。同时,各高级人民法院要以此为契机,着力建立本辖区内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分隔线----------------------------
柴小平律师

手机:13916263638
MSN:falvzixun@sina.com
Emai:chaixp2002@163.com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MSN:falvzixun@sina.com E_mail:chaixp2002@163.com 联系信息:(021)64450110 64450069 64450026 柴小平律师:13916263638 (021)64450009

Copyright @ 2009-2013 www.shlaw01.com 柴小平法律服务网 版权所有:上海申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76号轻工大厦501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西侧)

技术支持:律易通 网站备案编号:沪ICP备160445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