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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院分析引发股东出资纠纷的三个主要原因

时间:2013-01-21 12:5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近日,市二中院民四庭对2010年以来受理的41件股东出资纠纷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引发该类纠纷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1、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有的公司股东未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履行相应出资义务,债权人则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转制企业职工与公司就认股金额、性质等发生争议。在国有、集体企业转制过程中,原企业职工会认购公司部分股份,但由于认购手续操作不严谨、登记程序不完备等,在职工因离职或退休等退股时,双方容易就认股金额、认购性质、股份回收价格等产生争议。3、原公司股东在转让股份前后抽逃出资。原公司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在转让股份前后擅自抽回出资,损害公司及股权受让人的利益,公司或股权受让人要求其补足出资,从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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