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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时间:2019-05-14 14:56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将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和定价项目层级,规范定价主体和收费标准制定方法,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

  《通知》提到,将严格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气象服务类、地震安全评价类等收费项目,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能够区分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收费标准一律实行市场调节;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管理。

  各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不得通过改变名称等方式扩大范围。切实减少并严格限定定价项目层级,原则上不得设立三级项目,确有必要增加项目或设立三级项目的,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压缩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如需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的,须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再行调整。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应相应做出调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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