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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弋阳一案外人妨害公务被判刑6个月

时间:2019-05-23 17:22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来源:人民法院报

     在对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进行拘传时,却遭到一名案外人的暴力阻碍,最后这名村民为其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洪四仔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1月,弋阳法院执行人员来到该县三县岭乡程桥村岗上组洪天水家,执行其与前妻所生儿子的抚养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洪天水及其家属与执行人员发生争吵。随后,执行人员准备将洪天水强制拘传时,被告人洪四仔(系洪天水叔叔)与洪天水家属上前辱骂、拉扯、阻拦执行人员,被告人洪四仔和洪天水的妻子撕扯执行人员,并将执行人员眼镜及执法记录仪打到地上。当天,执行人员再次对洪天水实行拘传时,又遭到被告人洪四仔等人的阻拦和拉扯。期间,被告人洪四仔举起凳子阻拦执行人员。被告人洪四仔等人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造成了执行人员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四仔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洪四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3名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3名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洪四仔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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