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法治网
近日,湖北省荆州区郢城镇一名村民因故意伤害、暴力袭警,涉嫌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被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4月18日,荆州区德胜北街有人被捅伤,北门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受害人描述和群众反映,得知家住荆州区郢城镇的张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民警赶到张某某家依法传唤张某某,但张某某拒不接受传唤并持刀与民警对抗,民警呼叫增援后,再次依法传唤张某某,张某某依然不接受传唤。在民警依法使用警械制服张某某的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反抗,将一名辅警的右臂刺伤,伤口约10cm,经鉴定该辅警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据悉,近年来,袭警类妨害公务案件频发,民警警服被撕扯,人身遭遇暴力攻击等情况屡有发生。 2018年7月,在荆州区北京西路某小区门口,被告人王某因停车问题与保安发生纠纷,东城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要求正在现场的被告人王某的丈夫陈某挪车。被告人王某及另一被告人宋某随后来到现场,宋某上前用肩部撞击民警的胸部,民警欲将宋某制服,王某便采用拉扯、用手肘勒颈部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一民警后颈部、双膝两处轻微伤。荆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王某、宋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8月,被告人覃某某与邓某某、陈某某等人在荆州区某项目部讨薪,邓某某、陈某某因情绪激动损毁该项目部的门窗、玻璃等财物。北门派出所出警到现场进行制止。覃某某采取拉扯、脚踢、抢夺警用设备的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一民警轻微伤损伤。荆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覃某某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