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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假借条不具法律效力 市民可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时间:2019-06-26 13:28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来源:解放日报

 

        2017年2月22日,王某某因为积欠他人19万元又拿不出钱还账,只得试图“拆东墙补西墙”再次进行借贷。经中间人顾某某介绍,王某某来到虹口区一家棋牌室,与岑某某商量借款“平账”。双方约定,王某某除了“平账”的19万元外,再另外借款5万元,并支付顾某某介绍费1万元,共计25万元。

  不过商定之后,岑某某又要求王某某写下一张高达80万元金额的借条,且借款期限仅1个月。这80万元中除了19万元由王某某汇款至此前欠款人的账户里,剩下的61万元全部提现,王某某和范某某带着这笔钱又回到了此前的棋牌室。这时,顾某某拿走了1万元“中介费”,岑某某、范某某拿走了55万元——剩余的5万元,借给了王某某。

  到了约定还款日,王某某拿不出钱来。岑某某电话联系王某某父母,开口就要求还款“80万元本息”,但被王某某父母拒绝。2017年4月,范某某委托律师向上海某区级法院起诉,王某某签下的80万元借条及银行转账凭证成为关键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归还范某某80万元及利息。

  发现被骗的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缜密调查后,被刻意隐瞒的关键事实——王某某仅借到25万元被公安机关确认。虹口区法院以被告范某某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而此前要求王某某归还80万元本息的民事判决未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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