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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启动

时间:2019-07-02 10:3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来源: 人民法治网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27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实现历史性的变革。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推进,老百姓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但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依然任重而道远。”翟青表示,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即将启动之前,印发实施《规定》,进一步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向纵深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督察基本制度的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规定》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翟青介绍,与《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相比,《规定》更加强调督察工作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加突出和强调了纪律责任,更加丰富和完善了督察的顶层设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9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开展新一轮督察,利用2022年一年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督察。”翟青说。

  

  第二轮督察与第一轮有何不同?翟青说,有些方面作了调整。在督察对象上,《规定》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在督察内容上,《规定》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察内容;在督察方式上,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采用一些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督察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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