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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盗钢材收赃车 触犯刑律领刑罚

时间:2015-01-16 10:39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一名吸毒男子由于囊中羞涩,无钱吸毒,既盗窃工程部车间的钢材变卖换钱,又收购他人盗窃的赃车,结果第二次被送进了牢房。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各6个月,并处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25岁的黄某某系防城区城南村一名无业男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被法院判刑8个月。黄某某是一名“瘾君子”,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遂产生盗窃的念头。2012年3月26日19时许,黄某某窜至防城区防城镇旧企沙路口一家机械安装工程部,将堆放于工程部车间内的一批400公斤价值1600元的钢材盗走,卖给防城区萌福园小区后面工地的一间废旧品收购店,得款800元用于吸毒等开销。

  2014年4月下旬,甘某某(另案处理)在防城区人民路爱国园小区盗走一辆价值1800元的粉紫色台铃牌电动车,为销赃找到黄某某。黄某某明知该车是盗窃所得,仍以400元的价格予以购买。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该车追回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同时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仍予收购,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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