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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男摇上“微信”女 敲诈强奸数罪并罚

时间:2015-01-16 10:43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随着信息化的普及,微信已经成为人们交友聊天的工具,但现实生活中有人把微信玩得低俗了,他们借此摇上陌生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戴某犯敲诈勒索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通过微信,被告人戴某认识了陌生女腾某,聊天期间两人互发裸照,随后相约见面并在车上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戴某发微信要求腾某给其1万元以删除裸照,否则予以公开。腾某被逼无奈把事情的全部经过告诉了丈夫,在丈夫的支持下,腾某选择报警。戴某仍一直通过微信给腾某发出指令并进行言语威胁,但在其订好房间的宾馆门口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取得被害人腾某的谅解。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戴某当庭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布她人裸照相威胁,向她人索要人民币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戴某在实施敲诈勒索和强奸犯罪行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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