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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失联被警方网上追逃 人社部再通报十起典型案例

时间:2015-01-30 11:2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临近春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9日公布了今年第二批共10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其中多起均为欠薪人在拖欠工资后失联,被公安部门网络追逃,最终获罪。

  1.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天津市宝坻区旺鑫源食府经营者刘连顺自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拖欠王某等14名员工工资共计13万余元。旺鑫源食府已停业,刘连顺手机始终处于停机状态。2月19日,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并通过张贴在生产经营场所及采取录像、照相的方式进行送达,刘连顺仍拒不支付工资。3月10日,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11月14日,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决刘连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非法用工单位卡路服装加工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5名劳动者于2013年8月至12月在湖北省汉川市卡路服装加工厂(未工商登记注册)从事服装加工,加工厂负责人邵艮山拖欠工资共计12.19万元。2014年1月,邵艮山将卡路服装加工厂转让后,将手机关闭,无法联系。同年1月21日,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邵艮山同住成年家属叶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邵艮山逾期未按要求改正。4日后,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决邵艮山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3.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黑龙江省佳木斯中百达液压设备有限公司代表为吴连德,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拖欠工程劳动报酬和职工工资合计478.1131万元。2013年10月15日后,吴连德中断所有联系方式,隐匿起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2013年11月19日,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佳木斯市东风区公安分局。2014年6月5日,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判决吴连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4.王晓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辽宁省铁岭诚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晓伟在2013年4月至11月间,招用贺某某等129名农民工从事住宅楼项目的工程施工。施工期间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款264.7953万元。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于2013年11月22日、12月12日对王晓伟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王晓伟拒不支付。2014年元旦前,王晓伟移动电话关闭,离开铁岭。2014年1月4日,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铁岭市新区公安分局。10月30日,铁岭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晓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5.崔洪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山东省平度市新河镇极度深寒服装店经理崔洪磊拖欠39名劳动者工资160200元,并将该单位价值17万余元设备等转移处置。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崔洪磊逾期仍未支付且失去联系。2013年12月9日,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平度市公安局。平度市公安局网上通缉崔洪磊。2014年12月30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决崔洪磊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6.龚国苗、龚友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贵州省瓮安县慈江电器厂系由龚国苗、龚友珍二人共同出资成立,拖欠朱某某等人工资共计36844元。2013年7月19日,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瓮安县慈江电器厂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但龚国苗、龚友珍拒不执行。2013年8月6日,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瓮安县公安局。2014年5月13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判决龚国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龚友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7.包工头郑瑞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包工头郑瑞全分别从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了海南省琼山一小加固工程和实验中学加固工程两个项目的部分内外墙抹灰及内修工程,并雇用童某等43名农民工到这两个工地施工。郑瑞全带着应发给农民工工资27394元逃匿,并换掉手机号码。2012年6月15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支付工资通知书》,责令郑瑞全支付拖欠的工资,但郑瑞全拒不支付。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案件移送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公安机关对郑瑞全进行网上追逃。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郑瑞全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8.承包人龙合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工程承包人龙合东从广西省南宁市金锭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承接了位于南宁市竹溪大道的云星钱隆天下小区10号楼至15号楼土建装修工程。龙合东在向其雇请的工人发放部分工资后采取搬离住所、更换号码和关闭手机等方式逃匿。龙合东拖欠曾某某等人工资564535.8元。2013年5月13日,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公告和邮寄送达方式对龙合东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龙合东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2013年5月29日,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青秀山风景区公安分局。2014年7月13日,青秀区人民法院判决龙合东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9.包工头王克青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包工头王克青承包了宁夏吴忠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同心县永昌建材城项目工程,拖欠69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9万余元。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王克青限期支付工资,王克青拒不支付。2014年1月23日,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月14日,同心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克青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10.陈静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陈静木与重庆千秋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并约定工人工资由陈静木支付。陈静木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仍拖欠李某某等11名工人工资共计12万余元,其中拖欠孙某某三个月工资13300元。2013年5月9日,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陈静木下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陈静木拒不支付,并离开住所地。2013年5月22日,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武隆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将陈静木列为网上逃犯。武隆县人民法院判决陈静木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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