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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星官员”汤成奇被裁定减刑

时间:2015-01-30 11:30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记者今天从正在此间召开的江西省“两会”上获悉,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本报2013年11月1日8版曾以《南昌县委原书记成江西反腐倡廉反面教材 记者调查“明星官员”的双面人生》为题,披露了这名昔日“明星官员”的陨落轨迹)已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汤成奇在南昌市经济建设中曾被宣扬为“成就奇迹”的人。在“领头人”、“经济能人”等光环的伴随下,他由一名普通小学老师逐步成为江西省的“明星官员”。

  2012年1月,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受贿3901万余元)、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三罪并罚,判处汤成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汤成奇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2014年7月8日,江西省高院对汤成奇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在庭审中认真审查了减刑建议书、二审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听取了出庭的执行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意见和汤成奇的当庭陈述,并裁定将罪犯汤成奇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按照要求,江西省高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减刑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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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小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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