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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设电网捕野猪

时间:2015-03-27 15:04来源:柴小平法律服务网点击:
  

 年逾六旬的男子童某私设电网欲捕野猪,结果野猪没捕到却把路过农田的一名妇女电死。3月23日,童某被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5.74万元。

  今年62岁的童某是长汀县童坊镇人。2014年9月份,被告人童某在村里的一处农田看到有野猪出没,于是他从附近一寺庙内私接电源,在农田的周围架设电网捕猎野猪。9月21日下午,被告人童某刚接通电源,电网的报警灯就亮了。童某以为有野猪“落网”,随即到田里查看,却发现受害人黄某倒在了农田里。童某马上用随身的钳子把电网线剪断,叫人用车把黄某送医院救治。十天后,黄某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某系因接触带电物体后致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案发当日,被告人童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童某私自架设电网,虽然已经预见到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而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官提示,私设电网捕猎存在极大危险,一旦人员触碰后果不堪设想。通电后的金属丝距离地面很近,一旦有枯叶败枝触碰,容易产生火花并且燃烧,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私自安装电网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如发生人身伤害或电死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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