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全回顾:检察院终决定不起诉
李庄案回放
●2009年12月10日
涉黑疑犯龚刚模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代理律师李庄造假。
●2009年12月12日
李庄在北京被重庆检方逮捕。
●2010年2月9日
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李庄案作出终审判决,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3月29日晚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李庄所涉漏罪案件侦查终结,将移送审查起诉。
●2011年4月19日-20日
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
●2011年4月22日
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审理结束,法院合议庭经评议后,准许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4月28日,因认为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在撤回起诉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复核了证据,认为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庄不起诉。